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強全縣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管理,保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據《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澤州縣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與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縣司法局牽頭組織對我縣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一、清理過程
根據《澤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澤政辦函〔2023〕2號)工作安排,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鎮政府規范性文件、部門規范性文件,由制定單位自行開展清理工作,并將清理結果報縣司法局備案。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由起草單位開展清理工作,提出清理意見建議,經縣司法局匯總審核,形成保留、修改、廢止的清理建議目錄。
二、清理內容
本次清理工作主要對以下三種情形進行了集中清理:
一是與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最新政策要求不相符,影響優化營商環境、違背平等保護和公平競爭、妨礙統一市場、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制約高質量發展的,與《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文件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58號)要求不一致的;
二是不符合《山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與監督管理辦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4號)第十條規定的;
三是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的。
三、清理結果
本次清理工作,對《澤州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澤州縣土地收購儲備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等12件文件宣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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